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19 15:22:00 浏览次数:6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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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锦州开放大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部门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锦州开放大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锦州开放大学,前身为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锦州分校,位于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9号,成立于1978年10月,是一所现代远程教育高等学校,行政上隶属锦州市教育局,业务上受辽宁开放大学指导,下设义县、北镇、黑山、凌海四所开放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实施远程开放教育的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强调优质教育资源的集聚、整合和共享,强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实现了系统网络化教学和管理及教学支持服务等各项功能。
学校目前有开放教育、网络教育、非学历教育三种办学形式,下设党政办公室、开放教育办公室、网络教育办公室、非学历教育办公室、督学室等12个行政处室,累计培养的毕业生总人数为2万多人,岗位证书和非学历教育培训2000多人,为我市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锦州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锦州开放大学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锦州开放大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锦州开放大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1,118.46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118.4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我校作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22年不安排因公出国经费,不安排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相关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入1,118.46万元,较上年减少81.58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内退休5人,调转1人,去世4人,从而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招生形式下滑,导致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减少。
2022年预算支出1,118.46万元,较上年减少81.58万元。主要是我校是以收定支单位,收入减少导致支出随之减少。
四、部门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公用经费预算161.58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对比上年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减少31.69万元,主要是因为部门公用经费由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去年一年我校招生人数严重下滑,目前在籍生人数减少,导致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六、“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锦财预〔2016〕47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预算其他必须说明事项,在此一并进行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年初预算时点,办公用房、车辆等大宗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初,我校实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310.19万元,净值196.77万元。实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年初预算未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锦州开放大学2022年年初未安排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