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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放大学体系建设重点委托专项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6:34:07 浏览次数:366次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有组织科研要求、推进我省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开放大学体系建设重点委托专项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通过开展有组织科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关于“推进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辽宁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辽宁开放大学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辽宁开放大学体系建设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为我省开放大学体系建设提供科学精准的决策参考与智力支撑,助力体系建设改革任务高效落地、走深走实。

二、选题范围

1.本次研究项目选题范围请参照《开放大学体系建设重点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

2.申报者可根据选题指南中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项目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3.本项目研究应当围绕项目指南,突出重点,选择适切的研究角度、方法,聚焦体系建设与改革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力求形成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本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单位为各会员单位。原则上,沈阳、大连开放大学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他会员单位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各会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或辽宁开放大学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2.本研究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科研人员作为本研究项目负责人的,只能申报 1个项目。本项目负责人不受有学会在研项目未结项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限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的,最多可同时参与2个本项目研究。鼓励各单位以市县或区域间校校合作的形式组建项目研究团队,每个项目组总成员不超过 7 人。

4.学会将聘请专家对各会员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评审,之后按程序予以公示和立项。

5.本研究项目原则上要求在1年内完成。对于具有较高难度的项目,可根据研究实际情况延长研究时间,但不应超过 3 年。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有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6.本研究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成员未经申请和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如需更改研究计划或研究项目组成员等,应由研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中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学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执行。对于无故不按计划执行的项目,酌情采取中止、要求延期结题、撤项等办法处理,

7.本项目研究须遵守学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题成果形式除研究报告外,还应当提供有关体系建设咨询建议1件以上。其他可选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制度文件、实施方案等。

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或国外 SCI、SSCI、EI 正规数据检索证明。著作系指公开出版发行、有正式书号,在“CIP 中心”检索信息为“专著”或“编著”“译著”的著作,不包括教材及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启蒙性出版物或作品。论文及著作须明确注明本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著作的第一作者。用稿通知不予认定。学术著作申报成果未满足以上要求的,学会将不予以立项和结题,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开放大学体系建设重点委托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评审书(2025)》(见附件2)和《开放大学体系建设重点委托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见附件3)。附件2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查合格并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署名),电子版(PDF 格式)一式两份(实名、匿名各一份),实名的命名:序号、姓名及项目名称,匿名的命名:序号+项目名称;附件 3 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式一份(不用 PDF 格式)。

2.以上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纸质材料请邮寄或报送至辽宁开放大学北陵校区3号楼科研处205室。

3.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0 月31 日15 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程东飞: 15840387078


辽宁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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