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开放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7 20:15:00 浏览次数:1081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增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围绕学校转型改革发展和建设一流开放大学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并完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组织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遵循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学以致用、务实高效的原则,积极创新载体形式,根据不同部门、人员的特点和需求,不同主题的内涵和要求,灵活采取自学研读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研讨相结合的多样化学习方式。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上级开放大学、上级党组织、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推进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知识;
(九)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重点工作内容;
(十)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主体、时间与形式
第六条 学习主体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本部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寒、暑假除外),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八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同时结合自主学习。综合采用精读原文、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九条 抓好利用“学习强国”APP开展学习,使“学习强国”成为教职工线上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平台。党员教职工日学习积分不低于30分。
第四章 组织保障与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党办负责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过程管理和工作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好学习计划。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及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条件。无故缺席1/3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二条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所在部门的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带动教职工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要求大家做好学习笔记,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等。学校党委定期检查各部门学习情况,每学期末各部门将学习情况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锦州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