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锦州分校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4 07:50:00 浏览次数:730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二、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2天通知到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与会准备。
五、为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2、由学校党委或各党支部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党委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党委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三)民主生活会需要解决的问题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委委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七、党委委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挟嫌报复。
八、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抓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贯彻落实,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检查和监督。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