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锦州分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4 07:54:00 浏览次数:777次
第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进行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为了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支部所属全体党员,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时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深入进行剖析,深入查找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具体要检查、总结以下九个方面的情况:(1)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4)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5)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的情况;(6)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⑺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8)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情况。
第六条 确定主题。应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和学校、党支部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学校党委已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的,要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将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党支部要认真抓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党员反馈;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党员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流思想、查找问题、消除隔阂。党员要围绕主题,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第八条 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位党员要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解决问题。党员之间要开展相互评议,党支部要逐一对党员进行综合评议。
第九条 切实抓好会后整改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间、举措等。需要学校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党支部要在会后15天内,向学校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生活会的准备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当好表率。
第十二条 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请假党员必须提交书面党性分析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党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向其转告。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搞好材料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组织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