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北大学关于授予继续教育学院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等相关文件部分条款 进行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20:08:00 浏览次数:781次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 位〔 2019〕20 号) 文件精神, 及辽宁省“从 2020 年开始不再组织‘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辽学位办〔2019〕 8 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 经学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对《东北大学关于授予继续教育学院本 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东大教字〔 2015〕8 号) 及《东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东大教字 〔2015〕14 号) 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 对《东北大学关于授予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部分条款的修改
原文第二条“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自学考试本科生凡是 申请学士学位者, 必须在有效学籍期限内通过省学位外语课程的统 考; 考试语种应与本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修改为“继 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自学考试本科生凡是申请学士学位者, 必 须在有效学籍期限内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外语) 考试; 考试语种应与本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
二、 对《东北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 办法》部分条款的修改
原文第二条增加第 5 款: “在学籍有效期内参加相应专业层次 要求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 考试中的大学英语科目考试, 成绩在 90 分(含) 以上。”
原文第二条增加第 6 款: “在学籍有效期限内通过学校组织的 学业水平测试(外语)考试, 考试语种应与本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 语种相同。”
三、 除以上修改外, 两原文件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四、 其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东北大学
2019 年 12 月 9 日